學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 和 學生外出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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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財政職業(yè)技術學校
學生外出活動安全制度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師生外出突發(fā)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jù)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嚴格控制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全校各班級、團學組織及學生社團等組織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申請審批程序后方可進行。
第三條擬組織外出活動的集體須首先經(jīng)學校的批準,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及完備的安全措施,落實負責教師。
第四條集體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則,活動前應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情況,凡地勢險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五條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事先與乘坐車船的承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租借無營運證照、無年檢證照及性能不良的車船出游堅決杜絕超載現(xiàn)象。
第六條如需通過旅行社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要慎重選擇實力強、資質(zhì)好、信譽好的旅行社,并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
第七條外出活動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勘察準備工作落實后,按以下流程進行申請審批:領取學生外出活動申請表--按要求填寫相關內(nèi)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學校政教處審批(特殊情況校長室報告)
第八條對于違反規(guī)定,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班級或團體,將追究組織者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條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時,活動組織者應立即組織人員自救,第一時間內(nèi)向110、120或119報警,并馬上向?qū)W校匯報。對于事故中因處理不當造成損失加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學生外出活動申請表